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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 已婚男子周淑平與人妻

通姦

,事後不滿對方提分手,不但持球棒毆傷女方丈夫,還拿硫酸潑她臉毀容。最高法院認為,身為「小王」的周男,犯罪手法極端凶殘且惡性重大,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身心重大傷害,依重傷害罪判刑10年,全案定讞。 從事司機工作的周男,民國99年初結識一名有夫之婦,雙方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,前年7月29日,這名人妻與周男在周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後,有意結束

婚外情

,回歸家庭,向周男提出分手。 沒想到,周卻認為女方提議分手,是因她的丈夫從中作梗,因此懷恨在心,101年9月27日晚上,帶著球棒到女方台南市歸仁區住家附近,痛毆她的丈夫,打到手腳骨折、全身都是傷。 周男打傷人夫後,仍心有不甘,同年10月18日上午7時許,騎機車尾隨女方,並趁女方騎車載女兒上學,快回到家前,持硫酸朝她的臉部潑灑,造成臉部和眼部受傷,雖經路人發現立刻把她拉到旁邊大量沖水送醫救治,但女子已被嚴重毀容。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,認為周男與人妻通姦有錯在先,不知對人妻丈夫心懷歉意,竟持球棒毆打,造成傷勢不輕。又因女方想終結不正常的婚外情,回歸家庭,就刻意朝女方臉部潑灑硫酸,惡意使人毀容,犯罪手法極端凶殘且惡性重大,對被害人和其家人造成身心重大傷害,因此依重傷害罪判刑10年。周不服,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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