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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/新北報導〕男子黃志龍以投資名義,向陳姓好友詐取1億2000萬元,卻把錢拿來買房、雙B轎車,過著奢華生活,又在外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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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奉送房子與新車,等把錢耗光,才向被害人坦承「客戶和帳都是假的」,陳姓好友當場傻眼。 44歲的黃志龍是基隆市志冠企業負責人,94年開始向財力雄厚的陳姓好友謊稱,公司要與上市櫃公司合作專案,獲利可觀,但需資金。 他為取信陳男,還將公司原本100萬元的資本額,假增資到1000萬元,並取得26個人頭身分證影本,充當假員工。 陳男同意合夥後,進一步巧立名目,虛構「專一」至「專十七」共17個專案,陳男陸續將資金匯出,截至99年匯款5億多元,期間黃男陸續匯回3億多元給陳。 檢方查出,黃男詐得款項後,向租車公司租了1輛200多萬元的賓士車供夫妻使用,另用公司名義,租1輛400多萬元BMW轎車代步,還用妻子名字買了3間房產,甚至在外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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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送給小三1棟房子和1輛全新賓士車。 陳男後來因資金需要,要求黃匯500萬元給他,黃才當面回他「錢拿不出來,客戶和帳都是假的,我已經快破產了」,從此消失,陳男估算,共被詐走1億2000萬餘元。黃氏夫婦及公司會計鍾金蘭到案後,承認違反公司法及稅捐稽徵法,但黃辯稱跟陳之間是借貸。 但檢察官發現,陳匯款數目大多不是整數,明顯是匯貨款,不是借貸,且傳來的多名證人均證實雙方是合夥關係,認定黃有詐欺故意,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公司法、稅捐稽徵法及詐欺等罪將黃氏夫婦起訴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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