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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)周姓男子發現莊姓男子與他老婆在臉書有曖昧對話,夥同2名友人毆死對方。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周男10年徒刑。 根據判決書,經營紋身館的周男在妻子的手機內發現莊男與他老婆在臉書上聊天,懷疑兩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,去年4月4日打電話找莊男理論,當晚並在屏東縣恆春鎮的小吃部遇到莊男。 周男上前質問莊男與妻子的關係後,返回住處想拿手機給莊男看,不料莊男已先行離去小吃部,周男因此心生不滿,找友人尤男、魏男謀議,決定教訓莊男。 去年4月7日,莊男與周男等人約在小吃部談判,雙方起口角爭執後,周男與尤男、魏男或徒手或持木棍、高腳椅痛毆莊男,並將倒地的莊男拖行到店外的停車場,導致莊男當天死亡。 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3人均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認為,依被害人傷勢來看,周男3人無殺人犯意,另考量周男符合自首要件,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周男10年徒刑,尤男、魏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及8年6月;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1021102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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