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蹤器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)洪姓男子被控擔任駕駛兵時,不滿女友提分手,從台灣搭飛機到金門性侵女友並強拍裸照。台灣高院今天判處洪男7年4月徒刑。 判決指出,於民國98年間擔任裝甲車駕駛兵的洪姓男子,不滿女友去年11月間,以另結新男友為由與他分手,他屢次要求復合遭拒。 心生不滿的洪男帶著繩索、電動按摩器等物品,於去年11月25日一早搭飛機至金門,想找女友談判,並於抵達金門後,購買美工刀。 洪男載女友到民宿後,質問對方為何劈腿

,隨後用繩索將女友雙手、雙腳反綁,直到女友驚嚇哭泣後,才解開繩索。但洪男不滿女友告知已結交新男友,再度情緒失控綁住女友的手腳,甩女友巴掌後,持美工刀抵住女友頸部,以「一起去死」等言語威脅復合。 隨後,洪男被控脫去女友衣褲並拍攝裸照,再以口交、電動按摩器等物品對女友性侵得逞。被害人當天送洪男去機場搭機後,至警局提出告訴。 洪男於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審理時,辯稱2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,他並未毆打或凌虐對方。法院不採信洪男辯詞,認為身為國軍志願士兵的洪男,明知國軍一再宣導兩性平權觀念,竟戕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,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,判處洪男8年徒刑。 由於軍事審判法修正案8月15日已生效,全案上訴後,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。 高院考量洪男已獲被害女子原諒等,改判7年4月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1021025 新聞來源:中央社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67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