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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)謝姓男子與一名女子多次發生性行為,遭女子的大陸丈夫提告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謝男不知女子有配偶,判他無罪定讞。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住在桃園市的謝姓男子在卡拉OK店認識一名伴唱小姐後,自民國97年6月間起至98年5、6月間,在住處或桃園縣的汽車旅館內,與一名女子多次發生性行為,女子的大陸丈夫林姓男子委任女子在台提告。 謝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有與女子發生性行為,但堅決否認有相姦犯行。他說,女子曾拿身分證給他看,配偶欄是空白;謝男律師也主張,林男曾因來台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,遭強制出境,與妻子可能是假結婚,且林男提出的結婚證書,也未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,難認合法。 高院審理認為,林男與妻子在大陸地區辦理婚姻登記後,並未在台辦理登記結婚,結婚的目的性與真實性存疑,可能是「假結婚」,且查無證據證明謝男得知女子已婚,因此維持一審認定,判決謝男無罪確定。1021025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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