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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╱記者歐陽良盈╱即時報導】 2013.10.25 04:03 pm 高雄市某警官和陳姓女下屬發生性關係,陳女丈夫發現,找他到家中談判,簽下300萬元遮羞費同意書,事後這名警官說當時蔡男情緒失控還預藏刀,不斷毆打陳女要脅他簽下切結書,他才簽的。 法官聽了雙方商談的錄音內容,對話中陳女坦承親吻、撫摸、肢體磨蹭等,該名姓氏特殊的警官一再道歉、認錯,承認確有親吻,沒有反對300萬元賠償。 法官認為這名警官身為執法人員,對於相關法律常識和報案求助程序,應較民眾更為熟悉瞭解,協調過程中他沒有被限制行動,可自由撥打、接聽行動電話,認為他說被脅迫的說詞不是事實,判他敗訴,須賠300萬元遮羞費。 【2013/10/25 聯合報】 @ http://udn.com/ 全文網址: 警官偷情簽300萬反悔 判照付 | 社會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8252654.shtml#ixzz2iiuPtpOs Power By ud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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