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藍凱誠/台北報導】 2014.01.10 03:11 am 「
」林姓女子不滿王姓男友劈腿「小四」,前年底在市場等地的布告欄貼傳單,左批男友「到處留情」、右罵情敵「寧可被先生打也要偷吃」。林女被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59天、緩刑2年確定後,台北地院再判她賠償王男5萬元。 判決指出,在補教業任職的林姓女子,與已婚國標舞老師王姓男子有感情與金錢糾紛,林女不滿對方劈腿吳姓女子,又欠她55萬元未還,前年11月初在台北市興隆市場、景美橋及萬壽橋下布告欄,張貼電腦打印或手寫的傳單,批吳女及王男。 林女的傳單提到「我是第三者,為什麼人家老婆接受我,而吳○○也是第三者,為什麼人家老婆那麼痛恨她,甚至要拿刀砍她…」還批評吳女「寧可被先生打也要偷吃」,並嗆聲要到「小四」住處樓下廣播給大家聽。 林女也罵王姓男子是「王八蛋、到處留情」、「欠我錢不還,還拿此欠款去跟吳○○出國,一年二次…讓女人痛苦更是罪加一等、希望下一位認真善良的女子不要再受騙了。」 王姓男子認為林女損害他名譽,致國標舞學員人數減少,提告求償名譽及收入損失共105萬元。林女說,她與王妻氣憤難耐才張貼傳單,不知有刑、民事責任,且她已張貼道歉啟事,並找對方和解。法官認為她已在相同地點貼出道歉啟事,因此僅判賠5萬元。 【2014/01/10 聯合報】@ https://udn.com/ 全文網址: 不滿已婚男友劈腿 「小三」貼傳單罵「小四」 | 社會萬象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s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7/8415765.shtml?ch=rss_social#ixzz2pzDr3DGX Power By udn.com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