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8日電)苗栗縣一名已婚郭姓男子,在臉書上認識15歲少女,相約見面後,共發生51次發生性行為,台中高分院今判男子2年8月。 判決書指出,郭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臉書認識15歲的少女,明知對方還未成年,卻連續與少女發生51次性行為,幾乎每3天就發生1次。 郭男事後雖坦承犯錯,承諾以新台幣20萬元與少女及少女之父和解,但卻反悔,郭男一審被判應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,郭男不服上訴。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時,郭男又稱要付4萬元和解,卻再度黃牛,郭男所犯的51罪,二審改判應執行2年8月有期徒刑,全案還可再上訴。1021118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- Nov 18 Mon 2013 19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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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-已婚男嘿咻少女 判2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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