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劉昌松/台北報導】新北市江姓男子在2008年不顧已婚身份,和女同事發生
,1年後女同事決定嫁人,江男要求復合不成,竟以公開清涼照為由,傳簡訊逼女同事「讓我們開心的享受最後1夜吧!」女同事因此慘遭性侵,高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,判江徒刑6年7月,本案還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江男在2010年得知
要嫁給學長後,開車約女同事談判不成,在車內就性侵女同事1次,後來,網PO被害人照片,並加註「怎麼可以在停車場吃掉我,害我噴得到處都是」等有性暗示文字,被害人傳簡訊拜託江撤下圖文,反遭江逼約做愛。 2011年,江男和妻子離婚,被害人則順利嫁為人妻,沒想到江竟又以補過生日為由,逼被害人做愛不成,決定再將不雅圖文PO網,這次被害人不想繼續忍受,決定報警處理。 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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