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PS追蹤器

追蹤器

追蹤器

〔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、侯柏青、蔡彰盛/綜合報導〕政府濫權監聽又一案!民進黨籍前新竹縣長林光華昨天表示,他去年底接到台灣高等法院的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後才發現,自己從民國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被

監聽

,監聽票卻在一○二年才收到,他要求執行監聽的最高法院檢察署應說明。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發布新聞稿表示,已在一○一年七月十三日發函,將相關案件發交給新竹地檢署偵辦,而該案目前「尚未偵結」,有關案情細節,特偵組不方便說明。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說,此案目前仍是「他」字案,且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對於先前

監聽

部分並無參與,無法說明這部分的問題。 林光華在立委陳其邁、李俊俋陪同下召開記者會。林指出,他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到法院寄來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,被監聽的○九七二電話,是自己擔任台灣省主席期間,由台灣省政府申裝的手機。 監聽粗糙 竟讓通話費異常增加 林光華也懷疑,特偵組目前仍監聽過去他擔任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所使用的○九三七手機,且監聽技術粗糙,不僅影響通話品質,甚至還讓通話費、通話秒數異常增加,使得全家老小、親友蒙受其害。 林光華說,他的鄰居好友魏先生最近因為手機通話費異常增加到三千多元,調閱通聯紀錄後才發現,魏先生撥打給他的○九三七手機,部分通話秒數竟高達五千多秒,「我們對話頂多是約吃飯、打牌,怎麼可能講這麼久?」合理推斷魏也因為他而遭受牽連,被掛線監聽。 陳其邁說,林光華收到的監聽票中,案由是「國家情報工作法」,等於把林光華視為匪諜,要求執行監聽的最高法院檢察署應清楚說明案由。且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,監聽結束時,應立即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,林光華卻遲了三年才收到監聽票,行政機關明顯違反通保法規定。 李俊俋說,此案凸顯檢調濫權

監聽

、一票聽到飽惡習,更凸顯通保法修法必要。 至於為何案由是「國家情報工作法」,檢方則拒絕評論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67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