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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彰化報導 那有這種老師?一名國小男老師和女學生偷偷交往多年,但就在老師結婚前夕,當天正好是女學生的16歲生日,2人竟然發生關係。由於法律規定只要年滿16歲,雙方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,不構成性侵罪,而這名老師的行為卻惹出爭議,儘管雖無刑責,但已引發教育局關注,要求停職接受調查。 這名任職於屏東縣一所國小的男老師,與一名曾任教過的女學生,從小學就持續交往。該名女學生目前就讀高職,去年男老師結婚,他在結婚前一天、正好也是女同學16歲的生日,2人在當天發生性關係。事後女學生發現男老師已婚,因而向同學哭訴才讓此事曝光。 女學生擔心被家人罵,卻又放不下這段感情,不願意控告老師,但友人認為男老師有嚴重的道德瑕疵,他已不適任教師一職,因而寫信向校長投訴。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法界人士認為,男老師了解法律規定,在女學生滿16歲當天和她發生關係,可免刑事責任;但瞞著妻子和他人發生關係,已明顯對婚姻不忠。縣府教育處則表示,目前校方已將他停職進行調查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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