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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「小王」被抓姦

,代價500萬! 主張被迫簽字 債權不存在 北市洪姓銀行員,與人妻賈女相戀同居,賈女的傅姓丈夫帶十幾個人「堵」到洪,至警局談判,傅撂話「1000萬才能和解」,洪最後簽下500萬和解書,事後洪打官司,主張自己在脅迫壓力、資訊不足之下簽字,「若不簽,走出警局恐被揍」;台北地院根據談判錄音,認定他是在警局內安全談判,判洪男敗訴,應支付500萬;可上訴。 洪男擔心影響工作,低調不談;當事人律師黃仕翰指出,這個案例反映偏差的社會現象,徵信業者用法律灰色地帶的手段,在凌晨當事人找不到律師時,進行不對等談判,迫使簽訂不合理的合約,緊張情境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,法官未將心比心判決,考慮上訴。 昨日聯繫不上傅男與其律師。 判決指出,賈女因與丈夫感情不睦,離家出走投靠密友洪男,去年7月,傅男找到妻子落腳處,率領律師、員警、徵信社和十餘名助勢的友人,聚集於洪男住處樓下堵人,兩人嚇得不敢下樓,男方決定獨自出面。 一行人到東社派出所談判,傅男撂下「1000萬才能和解」就走人,交給律師和助理2人去談,談判5小時至清晨5點,洪簽下願賠500萬的和解書,開立6張支票。 洪事後反悔,主張對方以詐欺、脅迫手段逼簽和解書,時值深夜,聯絡不到律師到場對等談判,自己不懂賠償行情,對方人多勢眾,派出所外十餘名壯漢圍堵,擔心若不簽,走出去會被揍,和解不是出於自由意志,況且500萬也超出行情,金額非他所能負擔,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。 對方律師錄音 無安全之虞 北院調查時,傅男律師出示全程錄音,律師有當場解釋可能會被控和誘案,法院一般判賠30萬至300萬元,雖然傅男說最少要1000萬,但若洪男答應500萬,律師會向傅爭取打折,法官認定對方如實告知狀況,未使詐抬價,警所內時有員警走動,無安全之虞,判定是按自由意志簽約。 法院又查,洪男年薪近百萬,名下財產有600多萬,雖然沒有現金,但500萬也未逾越其還款能力,而傅男也確實未提出刑、民事訴訟,判決雙方債權關係存在,判傅男勝訴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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