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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尊自出道以來即不斷有結婚傳言,但他始終不承認,近日他在推出新書「決定勇敢」時,公開已有妻女,「隱婚」之舉成為箭靶。其實,明星隱婚已不是什麼稀奇事,此前劉德華、成龍都曾隱婚,阿Sa與鄭中基甚至直到離婚,才讓眾人知道他倆曾結過婚。那又是什麼,讓隱婚一族選擇將人生大事變成一齣諜戰劇呢? 理由1:保護演藝事業 汪峰日前在微博稱「回到了一個人充盈清澈的生活」,隨後曝出他已離婚消息。汪峰前妻隨即發表聲明曝光兩人隱婚的事實,她坦言,「汪峰一直隱婚是不爭的事實。作為妻子,之所以默許對方不對外公開婚姻狀況,完全是出於對於汪峰演藝事業的保護。」她還指汪峰婚後曾同時與多位女性保持男女關係,引發外界愕然。 為了事業隱藏感情狀況、隱婚的明星也是大有人在。「天王」劉德華為保偶像形象,24年來不願對外證實朱麗倩的身分,更在與朱麗倩註冊後隱婚,直到女方父親去世時,他前往弔唁才讓結婚事實曝光。 在和朱麗倩秘密交往的24年中,劉德華的事業蒸蒸日上,「單身」似乎也成了劉德華身上的標籤,於是到他結婚時,隱婚也成為了他最順理成章的選擇。 理由2:害怕傷害粉絲 成龍與正牌妻室林鳳嬌1982年秘密結婚,直到1999年「

小三

」吳綺莉向媒體承認她懷有「小龍女」後,成龍才高調在媒體面前向妻子表示歉意,兩人「隱婚」長達17年,可謂「隱婚元老」。 之後成龍在替劉德華「隱婚」辯解時,曾講到自己當年為何隱瞞已有妻兒的原因:如果宣布結婚,很多影迷真的會自殺。 事實上,當他已婚的事實曝光後,日本真的有女影迷自殺。 值得一提的是,1980年代,日本就有一群粉絲專門為劉德華組成「不嫁團」,每當劉德華傳出婚訊時就有人聲稱要自殺。還有眾所周知的中國瘋狂粉絲楊麗娟,為劉德華傾家蕩產舉家追到香港,最後導致老父客死他鄉。 由此可見,明星隱婚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於部分粉絲過於極端熱情,讓他們無法坦誠面對大眾。 理由3:保護自我隱私 趙薇也曾經是隱婚一族。 (中新社資料照片) 汪峰隱婚,一方面來看是為了演藝事業,但另一方面看,也是出於對於自己隱私的考慮,他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就表示「很後悔讓女兒小蘋果(與葛薈婕所生)曝光在媒體面前」,所以對於小女兒及其第二任太太,汪峰一直閉口不談。 其實,明星們的生活看似光鮮,但整天被曝光在鎂光燈下,隱私很難被保證,有時候家人也會受到外界影響,所以如汪峰、趙薇等明星都選擇了隱婚。趙薇就曾公開支援明星隱婚,她坦言,「我覺得公眾人物也沒有必要去跟大家交代很私人的東西,我個人的生活是符合社會道德、法律規範的,很正常,我不習慣將這些事情拿出來跟大家分享品嘗」。 而鄭中基和阿Sa做得更加徹底,他們的婚姻直到離婚才被眾人發現。假如不是後來被媒體發覺,也許兩個人在過完了四年婚姻生活,發現彼此個性還有不合之後,會平平靜靜地離婚,他們兩人結過婚這件事就會像從沒發生過一樣。 婚姻生活本就是個人私隱,特別是在娛樂圈,一旦宣布結婚就將成為狗仔隊的「監察」目標。結婚之後,你不能跟愛人吵架、不能徹夜不歸、不能在節假日與愛人分開過……無論因何種理由出現了以上情況,在狗仔隊的邏輯中一定只有一個可能:感情危機!婚姻告急!而假若明星打算離婚,狗仔隊又可能會當特大新聞來挖內幕,讓一樁簡單的家事鬧成一齣狗血劇。 日前,王菲李亞鵬宣布離婚,對於離婚原因,眾說紛紜。有人指是因李亞鵬找偷腥被王菲發現,也有人指是王菲看淡塵世將出家所以選擇離婚。 而後迫於外界壓力,一向低調的王菲不得不澄清是自己主動要求離婚的,她表示自己婚姻中無

第三者

也無婆媳不和,離婚不牽扯財務問題,自己也不會出家。 理由4:有過失敗婚姻 有些明星因為曾經有過一段不是很幸福的婚姻,在重新開始婚姻生活的時候,往往也會選擇低調進行或是隱婚。 李湘與第一任丈夫李厚霖的鑽石婚姻在指責聲中開場,以離婚結尾。因為她的第一段婚姻十分高調,她為此嘗了不少「苦頭」,所以她在與第二任老公王岳倫戀愛到結婚,都在秘密中進行。最後李湘在懷孕幾個月後,才無奈向外界承認已經結婚。 理由5:公司下禁婚令 黎明當初和樂基兒隱婚,是擔心女方承擔違約責任。 (東方日報資料照片) 「四大天王」之一黎明,曾在樂基兒承認是「黎太」的前提下,依然否認結婚。分析原因可以發現,黎明不承認婚事的原因大抵是怕樂基兒承擔違約責任。「目前樂基兒對外簽有多項商業廣告代言合同,包括珠寶鐘表、服裝服飾、化妝品及護膚品、嬰兒用品甚至房地產廣告等。根據合約的法律規定,樂基兒在合約有效期內不能結婚與懷孕,因為有些商品宣傳的持續性,需要樂基兒保持未婚未孕的代言形象,否則將屬於違約而可能引發糾紛與訴訟。」 這種規定看似荒唐,但其實由來已久,據說當年唱片公司對一些少男少女偶像明文規定「不能戀愛」。類似「賣身契」式的合同對於藝人來說就如同一個枷鎖,不結婚當然沒事,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,選擇「隱婚」也是必然的了。 其實,明星結婚選擇公開或者隱婚都各有各的理由,各有各的道理,他們隱婚或公開我們作為旁觀者都不該過多的去干涉。一句話,明星也是凡人,平凡人的家事就讓他們自己去憂心吧。 【2013/10/07 世界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 全文網址: 5個理由…讓明星「已婚」開不了口 | 熱門星聞 | 娛樂追星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ENTERTAINMENT/ENT1/8208942.shtml?ch=rss_starsfocus#ixzz2h7RgL6Fn Power By ud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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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 武漢一名男子打電話給記者,聲稱在家裡抓到小偷,希望記者前去做個見證。然而,記者到派出所才發現,所謂的小偷是「小王」(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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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,該男接受員警詢問時憤怒地說「他在我家『偷人』!」 《武漢晚報》報導,家住沌口升官渡社區的李先生(化名)7日下午打電話到該報熱線稱,「我剛回家發現有小偷,請你們趕緊過來,我現在正拿著刀。」隨後,記者與他聯繫,他表示小偷已經被警方控制,他與民警政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。 然而,記者趕到神龍派出所,正在配合調查的李先生指著大廳長椅上一名中年男子,並斥喝「他就是小偷」。該男身材魁梧,大約180公分高,左背上有刀傷,衣服還殘留血跡。 對於「小偷」的指控,中年男子不承認,他還向記者解釋,身上的是被李先生砍傷的。被問到衝突原因,他不好意思地說,「我們是感情糾紛,跟他老婆之間……下面也不好說了,你懂的。」 「他在我家偷人!」李先生接受警方詢問時,憤怒地表示並不認識該名中年男子,但當天下午回家,發現房門反鎖,敲了2分鐘,妻子才把門打開,他進入房內,發現該男站在床邊,於是報警並堵在門口阻止兩人落跑。 警方指出,接獲報警後趕到社區,看到該名中年男子奪門而逃,李先生拿一把菜刀在後面追。兩人從6樓一路跑到2樓,李先生被員警制伏在地。 李先生說,兩個星期前,妻子剛剛墮胎,沒想到在家又發生這種事,這是妻子一年內3次懷孕了,「她太囂張了,我就是要把這個事情鬧穿!」目前,神龍派出所已介入調查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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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 只有親吻沒有性愛!根據一項調查發現,日本有3成女性都會結交「吻友」,其中不少是已婚婦女,她們認為,這種親吻的表現不算是偷情,甚至奉為精神戀愛的浪漫圭臬。 根據日本女性雜志《GIRL’STALK》調查發現,日本當地竟有多達36%女性有純親吻但沒有性愛的「吻友」,其中不少是已婚婦女。她們認為,這只是一般的親吻不算不忠,甚至覺得曖昧的「不倫親吻」像精神戀愛般浪漫,不是真的

出軌

。 報道指出,調查發現女性結交「吻友」的理由,有19.5%的受訪者認為,有性關係才算偷情!也有人坦言,因年華老去,不想讓對方看到自己的贅肉或鬆弛的肌肉,因此只發展純接吻不上床的「吻友」關係。 對此,研究夫婦關係的專家分析,若

外遇

發展到性愛容易導致離婚,於是不少女性以親吻不是偷情為由,甚至以歐美用親吻來打招呼為藉口,減輕自己想外遇的罪惡感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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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游仁汶/基隆報導】 2013.10.08 02:43 am 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結識已婚的陳姓女子,2人在去年底發生3次性行為。陳女的丈夫事後得知,一狀告上法院。基隆地方法院最近審結,依妨害家庭罪判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吳姓男子去年在核四廠區擔任領班時,結識陳女,明知陳女已婚,卻在去年11月初,邀陳女到核四廠區內鐵皮屋發生性行為,後又在11月中、11月底,邀陳女到他的家中,各發生1次性行為。 陳女直到今年2月,才向丈夫坦承

外遇

。丈夫控告吳男妨害家庭,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60萬元。基隆地院最近審結,依3次性行為分別各判處吳男2個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4個月徒刑。 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因陳女外遇而導致夫妻生活和諧遭破壞,但事後並未和陳女離婚,認為賠償的撫慰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。 【2013/10/0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 全文網址: 核四廠領班勾搭人妻 判4個月賠20萬 | 情慾犯罪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8210836.shtml?ch=rss_social#ixzz2h7WFnxX7 Power By ud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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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現代版孝子娛親。魏姓男子見母親

失智

,老抱怨自己「無路用」變得不愛出門;男子買通附近店家,只要母親上門消費,就誇「老太太人緣好、免錢」,魏母果真重拾歡顏。 「阿嬤,妳最近好像很快樂喔?」魏母日前到醫院回診,開心地回應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神經內科醫師周希諴:「對啊,大家都對我很好,不跟我收錢。」眼睛瞇成一線笑著,沉醉在幸福裡。 跟診的護士順口讚美說:「一定是阿嬤太可愛,到處吃喝都不用花錢,好好喔!」魏母突然抬起頭,揮手說:「小姐,我告訴妳,還有洗頭髮也是免費!」 醫師表示,八十歲的魏母,在未患

失智

症之前個性開朗,很受街坊鄰居歡迎,三年前出現話講完就忘,常拿著鈔票卻看不懂是多少錢,無法出門購物,有時和鄰居聊天,常抱怨「無路用」。 兒子帶母親到醫院,確診為失智症。剛開始魏母排拒吃藥,家人、看護得連哄帶騙,相當折騰。兒子觀察發現母親沒體力走遠,但偶爾會想吃美食,因失智對金錢沒概念,付帳常搞錯,一、二次挫折後,就裹足不前。 為鼓勵媽媽出門,兒子心生一計,每個月都先付錢給媽媽常去的店家,並和店家套招,請對方在媽媽來消費時都要說「老太太做人真好、免錢」。 兒子說,這招很管用,母親每次出門返家都笑得合不攏嘴,逢人就說「我的運氣很好,老闆都不跟我收錢。」兒子說,每月只花一、兩千元就能換得母親快樂,很值得。 周希諴說,

失智

症患者與腦組織退化有關,很多患者會自我封閉,加速退化,想辦法讓他們與人互動,確有助於減緩病情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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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 大陸不少「80後」(民國70年到79年出生)的年輕人早婚,比例高達70%,不過離婚率也很高,理由相當奇特,比如說嫌老婆愛撒嬌、宣稱自己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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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突然自爆出櫃等。在審理離婚案件時,如果有一方用很奇怪的理由要求離婚,法官大多會駁回該案。 根據《新華社》報導,1986年出生的小軍(化名)以老婆愛撒嬌為理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進一步調查才發現,原來小軍家剛接受都市更新計畫沒多久,獲得一百多萬(人民幣)補償費,但他不願與老婆共享財產,並認為憑這些錢可以成為「高富帥」找到更好的妻子,因此提出離婚。法院審理後以不符合離婚的條件為由,駁回離婚申請。 有些人甚至會突然「自爆出櫃」要求離婚。現年29歲的小克(化名)與28歲的小蓮(化名)於2008年相識,熱戀2年多後互許終身。但婚後小克突然向妻子自爆出櫃並要求離婚,最終遭駁回。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,如果一方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而要求撤銷婚姻,法院多半會判駁回。 根據大陸《婚姻法》規定,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、對家人家暴或惡意遺棄、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勸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及配偶失蹤多年者才能准許離婚。因此夫妻雙方如果沒有真的「感情破裂」,法官大多會駁回其中一方的離婚訴求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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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紀元2013年10月06日訊】4日凌晨,張馨予微博曬出一張含淚照,並寫下「我心痛的是如今兩敗俱傷的我們」。疑似暗示與李晨分手後的狀態。但是網民對此卻不買賬,一片冷言冷語。 9月10日,張馨予發分手聲明,稱當前自己以事業為重,與李晨為兩人規劃好的未來無法同步,還說自己是「壞女人」。分手消息一出,令網民嘩然,紛紛同情李晨,指責張馨予。 有消息分析是因張馨予

劈腿

霍建華才導致分手,也有網民質疑其小有名氣之後就甩了李晨。更有業內人士分析,張馨予把所有的罵名都攬在自己身上,始終維護著前男友,這一招是先下手為強,通過說男友好話來轉移媒體和大眾的視線,讓大家不再盯著其「移情別戀」這一點,而且還塞住了李晨的嘴巴——不能夠說張馨予不好,否則就不是好男人了。 如今分手宣言過去快一個月了,張馨予發出「我心痛的是如今兩敗俱傷的我們」,網民紛紛猜測:莫非又有新情況?雖然含淚照看上去很可憐,但網民和粉絲卻不買賬,回覆中多有包涵替李晨抱不平的意思,「賤人就是矯情!」、「真是會演戲!」、「你的報應來了」的冷言冷語。 新聞來源:大紀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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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 一名去年獲得製琴大獎的名師,日前被妻子爆料偷吃,甚至連公婆都護著兒子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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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該名人妻還控訴公婆毆打她,雙方互提傷害告訴,妻子聲稱握有丈夫偷情的證據,揚言提告,但丈夫表示「子虛烏有」。 40歲的林姓男子,他是知名的小提琴製造師,去年還在義大利的國際製琴大賽獲獎,他和36歲的廖姓妻子結婚6年,育有1名5歲的兒子,原是外界公認的幸福夫妻。不料日前廖女卻在臉書貼文自爆丈夫有

小三

,表示對方去年在看了丈夫的網路文章後一見鍾情,主動接近他們夫妻,她一開始還把對方當姊妹淘,不料小三卻趁機搶走她的丈夫。 廖女甚至還控訴,連公婆都護著兒子幫忙追

小三

,先是公公送玫瑰花給

小三

,連婆婆也主小三愛吃的菜給她吃,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今年4月廖女找人暗中裝設針孔攝影機,果然拍到丈夫和小三

偷情

的過程,事後小三欲和解但廖女拒絕,公婆竟要廖女體諒;上月29日廖女帶兒子回雲林娘家,婆婆竟嗆她「妳是討客兄,外面有一窩了嗎?」 廖女一時氣不過,拿出手機蒐證,卻被婆婆搶走,雙方發生扭打,公公竟還加入戰局,將廖女壓制地上毆打。事後2人鬧上警局,彼此互控傷害,公公還氣憤地表示「我不承認她是我的媳婦」。至於被指控

外遇

的林男,他則無奈地說「妻子24小時黏在身邊,不可能搞婚外情,若真的錄到

偷情

,請她把證據拿出來!」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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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 女性朋友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!一名女子在知名飯店擔任主管,近日因為男友

劈腿

而分手,疑似心情不佳,透過通訊軟體微信WeChat的「搖一搖」,找一夜情對象,想證明前男友眼瞎。不料女主管在一夜情後,先是被對方死纏追求,還被拍下性愛照威脅交往。女子為取回照片竟遭對方軟禁,她逃出後趕緊報案。 這名27歲的女子Tina(化名),在台北市的某知名飯店擔任小主管,外貌姣好、身材修長的她,7月份發現男友

劈腿

而分手。她難過之餘想證明自己仍深具魅力,是前男友不懂得珍惜,便透過微信找「一夜情」對象。7月底便與一名35歲的陳姓男子發生一夜情。 陳男自稱事業有成、又有185公分的高挑身材,他與Tina一夜情後主動提出交往,但女方拒絕,陳男竟然在1個月內連續撥打60通以上電話騷擾,甚至還要求對方支付一半開房間的錢,並傳當時偷拍的性愛照威脅交往,否則就要散布出去。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女方根據照片認出自己的臀部胎記,因而答應和陳男見面,打算付清900元開房費並拿回照片。 不料2人碰面後,陳男誆稱照片檔案放在家中電腦硬碟,帶女方回家後,竟然就軟禁對方,一再要求對方同意交往,Tina假意答應後才趁隙逃脫,隔天向警方報案。陳男到案後辯稱,他僅想討回當天的開房費900元,自己並未偷拍,照片是從色情網站抓下;但女方認出臀部胎記,且有類似的性愛姿勢,認定自己遭到偷拍,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、妨害秘密和恐嚇取財等罪將陳男移送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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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差19歲 對方想分手 〔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南投縣草屯鎮19歲清秀正妹「小文」(化名),戀上38歲人妻,對方近日想終止2人不正常關係,不見面也不接電話,嫩妹索性在情人住處外守候,經情人的丈夫報警,警方將她帶回規勸開導,苦勸近兩小時,嫩妹才同意結束這段「女女戀」。 徘徊多天 被指涉騷擾 草屯警方日前接獲民眾報案,指有年輕人在其住處外徘徊多天,並以電話騷擾其妻,員警獲報後趕至,才發現這名短髮的年輕人是一名清秀正妹,她透露「自己是在守候情人」。 這名原本從事服務業的19歲嫩妹「小文」長相清秀、身材纖細,半工半讀,與年紀大她一倍的昔日女同事墜入情網,對方已結婚,因擔心先生發現,近日開始疏遠「小文」,「小文」不死心,打電話約情人見面,但對方不理,狂叩無用下,於是她開始到其住處外守候,非要等到對方出面不可。 對方的先生感覺不對,報警處理,並揚言若「小文」繼續騷擾其妻,就要提告。 處理員警將「小文」帶回警分局開導,告訴她若有言語恐嚇對方,可能觸犯妨害自由罪,「小文」則反問員警:「女女戀可以成立

通姦

嗎?」「小文」的問題差點考倒警方,員警經查法條和解釋,發現「

通姦

罪」必須是與有配偶的異性發生性行為。 員警開導 正妹願結束 員警後來舉3個月前1名宅男愛上有夫之婦,到其住處外自殺,喝農藥後即後悔而求救,但卻救不回其性命的實例,開導「小文」不要做後悔的事,強調「愛不到,就應祝福對方」的真諦,並勸導她還年輕,未來一定可以碰到另一段真愛。 經過近兩小時的苦勸,「小文」同意不再痴戀,也不再到情人家守候,更不會傷害對方和自己,警方才鬆了一口氣。 新聞來源: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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